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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 改革管理方式 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作者: 泰州民建    时间:2013-07-19    字号:[ ]   次数: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是深化改革,尤其是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目的是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自省委、省政府将我市确定为全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以来,我市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绿色发展机制、区域统筹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探索,这与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深度契合。由于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我国尚处于新的探索阶段,因而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许多问题,而且有些问题还表现得较为突出。当前,要实现泰州成功转型升级,有三个方面必须转变。
   一、行政决策观念必须转变
   宁波镇海、四川什邡、江苏启东等地重大环保事件最终均以项目停止而平息事态的现象促人反省。按照传统的公共决策思维模式,无视民众的利益诉求和参与愿望,关起门来决策,并缺乏相应的回应机制,依然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方式。由于缺乏广大民众认可的公正、合理诉求渠道,当民众与政府发生分歧和矛盾时,非制度化表达也就成了自然选择。如果政府继续违背民意实行强力压制,必然导致与民众的直接对抗,其结果必然是政府付出巨大的社会信用成本,而民众对政府的积怨加深,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社会治理将陷入更大困境。
   邓小平曾形象地提出:“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在当前社会急剧转型过程中,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决策者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政府决策的民主化过程其实就是决策的法制化过程。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依法决策。合法是决策的第一要件。对于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二是健全决策程序。科学严密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必须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三是强化决策责任。对违反法定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
   二、为官者的执政理念必须转变
   领导干部应该是人民群众的公仆。邓小平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焦裕禄也说“我们不是老百姓的父母,而是老百姓的儿子,还要做听人民群众话的孝子”。可一些领导干部动辄以“父母官”自居。所不同的是,在过去,当官为民做主是好官,是清官,“当官应该为民做主”代表了一种政治信仰和社会理想;可在当代,任何行政决策仅仅冠以“民生”的名义,自认为“出发点是好的”是不够的,必须细致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感受。特别是在权利意识不断强化的今天,如果不摒弃简单的“一切替民做主”的惯性思维,即便有着最良好的动机,往往也会遭遇民意的反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地方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无论政府的初衷多么良好,决策都不能绕开民意、闭门造车。最大限度地尊重群众的参与权,最广泛的征求群众意见,让决策更加务实,让政策贴近民意,通过协调讨论凝聚官民共识,这个过程本身极其重要。少一些替民做主、多一些让民做主。把群众当主人、当老师,遇事多和群众商量,才能真正实现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也才能充分调动起各方力量形成共识,成就大业。
   三、行政审批方式必须转变
   当前,行政审批在政府的管理活动中所占比重依然很大,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而重审批、轻监管现象的广泛存在,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行政审批是系统性、全方位的程序性法律行为,审批仅仅是开头,而实际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需要事中、事后大量跟踪和监管,只重审批,放弃监管,审批的目的就不会达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两个21号文件都提出深化推进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这是顺应潮流、顺乎民心、适应时代发展之举。我们应该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把我市确定为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机遇,打一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攻坚战,真正试出成效。而能否真正实现改革要求,关键在于监督措施的落实,对行政审批主体的监督,往往由于有些部门位高权重使普通公民望而生畏。因此,更应重视发挥法律监督、层级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综合效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塑造党群、政民关系的务实之举。着眼于党在十八大提出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务实转变和加快推进泰州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建议在以下四个方面加以重点改进。
   1.切实转变观念。要采取培训、学习、监管、问责等一系列措施,把全市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身体力行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2.坚持依法行政。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政府机关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善于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提高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公共行政权力的公正、有效运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3.深化并联审批。目前,《泰州市行政并联审批暂行办法》、《泰州市行政并联审批补充办法(试行)》已经实施。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对待试运行中暴露出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审批层级不统一、网络和组织程度不健全、后续监管不及时等,进一步协调事权,健全网络、流程和制度,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4.提升电子政务公开水平。一方面,要拓展服务功能,通过门户网站提供政府为民、便民、利民的各种在线服务。将政府各部门面向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各种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决策动议及时公布于众,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要重视公众的网络监督。公众通过网络参与监督政府政策和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增强政府公信力,保证政府决策的顺利执行,保障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民建大会发言)